商務(倪東昇)

LED的快速變焦裝置

壹、商務
一、案例簡介

1. LED 快速變焦照明裝置:
  在200662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,並且於2009610獲准公告發明專利。

2.克服技術:
(1)現有技術中多是兩組不同光源,本專利技術利用調節光源與位於光源光軸上的凸透鏡之間的距離,實現調節遠近距離照明的裝置
(2) 利用了02倍焦距的變化範圍,相較以往技術只有01倍焦距的變化範圍,更為實用
(3)以往遠距照明的燈距要1倍焦距內、必須要有反光杯,且只要超過1倍焦距就會有光損耗。本專利利用了燈距變焦,聚焦的沙漏形光束,設計上不必使用反光杯

3.專利獲獎榮耀:
 專利產品參加國際發明展並榮獲3金牌(2009年德國紐倫堡、2010年瑞士日內瓦和 2011 年海峽兩岸職工展)和3銀牌(2010年美國匹茲堡、2010年台北國際和100年中國威海)的獎項。

4.案情簡介:
在專利審查時,專利審查委員的審查意見認定:燈距變焦範圍在1倍焦距內是習知的技術,但發明人答辯燈距變焦範圍已有使用12倍焦距產生光線交錯沙漏型光束的可以照射到最遠的距離,具有無法預期的功效的區別技術特徵,符合專利審查指南創造性的規定而獲得專利。在專利無效舉發時發明人提出廈門大學的專家意見中有提到LED快速變焦照明裝置將凸透鏡與光源的距離設置1~2倍焦距是不科學的。同時該專利也取得臺灣 (I309729)及美國(US 7,530,706)的發明專利,並於2009年至2011年間的發明展中獲得33銀的佳績無庸置疑的從論理法則和經驗法則應是具有可專利性,卻在請求人小太陽公司提出無效申請後,審查委員只探討自然法則一面,不但未能付出舉證責任;也忽略了技術思想的部分就這樣輕易認定專利是公知常識,將本專利無效。

二、市場分析

1.專利產品製造商:格瑞电子(厦门)有限公司

2.專利產品銷售通路:
(1)實體的營業據點
(2)網路銷售平台

3.侵權產品製造商:東陽市小太陽照明有限公司

4.侵權產品銷售通路:網路批發、門市經銷

5.銷售市場分析:
根據調查,市面上有許多與本專利功能相似的產品,其中售價便宜的約為人民幣20元,到價位較高的200甚至更高的都有,但與本專利公司格瑞電子的產品相較之下,仿製品因竊取技術不須研發成本,市場上以更低價的價格競爭,仿製品的外型與本專利產品相似,品質更為劣質,造成消費者的混淆,破壞本公司的名譽。

品名
小太陽T18伸縮變焦手電筒
羅門ST52變焦手電筒
神火878變焦手電筒
售價
¥200
¥168
¥68
成本
¥60
¥40
¥20
相似點
1.凸透鏡成像原理
2.
外型
3.
操控方式
1.凸透鏡成像理
2.外型
3.
操控方式
1.凸透鏡成像原理
2.
外型
3.
操控方式

4.損失利益分析:
(1) 依據第24屆中國國際自行車展覽會公布的資訊,至2013年底,中國自行車社會保有量為3.70億輛,而光2013年中國自行車總產量就有8201萬輛,鼓勵推廣行車安全,自行車上路裝設 LED 照明設備,每台設備已200元人民幣計算,2013年自行車的市場保守估計就高達164億。
(2) 侵權公司小太陽主要販售變焦手電筒,年營業額約為1億,扣除成本獲利已70%計算,小太陽年淨利就有7000萬人民幣,再加上其經銷門市的販售,總金額也高達約8000萬人民幣,也是本專利公司損失的市場利益。
(3)根據登山協會統計,登山愛好者已突破500多萬人,2013年全年山難中遇難的人數為最高值,安全更受重視,隨身攜帶照明裝置,若每件以200元估算2013年在登山族的市場保守估計損失高達10億人民幣

1. 結論

綜合以上的市場利益分析,保守評估,因專利的侵權造成的

損失,專利權人的損失高175億人民幣,損失慘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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